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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考服务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上海的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信函给北京的乙,特别说明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23年10月合同法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3年10月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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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的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信函给北京的乙,特别说明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于3月11日发出承诺,合同则不成立
    • B、若乙于3月10日发出承诺信函,于3月11日到甲处,合同仍然成立
    • C、若乙于3月7日以特快邮件发出承诺,但因投递人的过失于3月12日到达甲处,对此甲未予任何回复,则合同不成立
    • D、若乙于3月7日发出承诺,于3月9日到甲处,但甲因外出3月15日才看到,则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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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研究院的科研人员乙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了一种具有降血糖功能的大米。甲研究院与乙之间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乙取得开发成果后,甲研究院准备将该成果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研究院
    • B、该科研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
    • C、对于该科研成果,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D、甲研究院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甲为离婚时多分财产,与乙虚假订立借款合同一份。该借款合同

    • A、因通谋虚假表示而无效
    • B、因表示行为错误而无效
    • C、因意思表示内容错误而可撒销
    • D、因表示行为错误而可撤销

    简述提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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